會員代表


 

會員代表選舉方式

(摘錄本會組織章程第二章第七條與第三章第十三條,如有修正以新章程為依據)

1.本會以會員大會(會員代表大)為最高權力機構。

2.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,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,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
行使會員大會職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
 

會員代表職責

(摘錄本會組織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條,如有修正以新章程為依據)

  • 1.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     
    2.選舉及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     
    3.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     
    4.議決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     
    5.議決會員(會員代表)之除名處分。
     
    6.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     
    7.議決本會之解散。
     
    8.議決與會員(會員代表)權利和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
     
  • 會員代表名單

    第五屆會員代表名單(45人) [更新日期:2012年11月01日 ]

    本學會第五屆會員代表選舉已圓滿完成,感謝各位會員的參與和支持,
    並恭賀各位會員代表當選。 (第五屆會員代表名單)